关于对晋江赛区及球员龚松林的处罚通知

来源: 时间:08-01-10 17:06:42

篮球字[2007]650号

各赛区、参赛俱乐部:

    2007年12月28日,在2007—2008CBA职业联赛第27轮福建SBS对山东黄金的比赛中,当比赛进行到第三节8分18秒时,福建队队员龚松林因不满裁判员的判罚,与裁判员发生争执,并指责裁判员,随后又到场边用脚踢广告机,裁判员当即对其判罚了技术犯规,该队员的一系列过激行为煽起了球迷的不满情绪,致使球迷开始向场内投掷可乐、矿泉水等杂物使场地湿滑无法进行比赛,客队立即退场进入休息室。工作人员随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理,比赛被迫中断了15分钟。这种不文明的现象给联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

    龚松林的不冷静行为,导致了在场观众情绪失控,造成了赛场混乱,比赛被迫中断。晋江赛区出现的问题性质严重,影响极坏。为严肃纪律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现对晋江赛区及龚松林做出如下处罚:根据《2007—2008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第二章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,给予福建SBS队龚松林罚款10000元,停赛一场(第28轮)对俱乐部罚款10000元的处罚;根据《2007—2008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,给予福建赛区严重警告,罚款10000元的处罚。

    希望龚松林本人从中认真吸取教训,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,确保在今后的比赛中自觉遵守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,同时要求晋江赛区加强对球迷的管理,将安保预案切实可行的执行到位。也希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,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管理,维护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,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。

 

 

 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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