邀人去赌博抢走28万

来源: 时间:07-11-11 10:06:53

近日,由龙岗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林某、卓某等五人抢劫罪、被告人黄某收购赃物罪一案,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2006年9月,被告人林某、卓某等五人经过事前商量,由“光头”(姓名不详,另案处理)与林某借赌博之名,将被害人徐某、许某某、尹某、张某、贾某等从珠海骗至龙岗区龙岗街道的某出租屋内。期间林某假称下楼打电话,早已等候在楼下的被告人卓某等10来个人(其余人均姓名不详,另案处理)携带一把自制转轮手枪,几把刀及胶带冲进该出租屋内,将五名被害人控制住,并用胶带对被害人进行捆绑,然后抢走了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,广本雅阁轿车一辆,手机8部及手表、金笔、金项链、金戒指等物品。经鉴定,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。

2006年9月,警方相继将被告人抓获归案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几名参与抢劫的被告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翻供。在质证阶段,公诉人一一识破被告人的谎言,使大部分被告人理屈词穷,不得不当庭认罪,并指证同案犯的行为。最后,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13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;其余案犯也分别被判刑。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林某、卓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·上一篇文章:
·下一篇文章:
发送好友:发送给好友 | 加入收藏: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:okok 文章作者:
热门推荐